徐州工程学院校园基本建设投资控制管理办法(试行)
来源:东校区建设专题网站编辑:石佳乐时间:2019/12/24 03:21浏览:5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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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工程学院校园基本建设投资控制管理办法(试行) |
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基本建设投资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。 第二条 为有效控制校园基本建设项目投资,对项目的投资决策、设计、招标、施工和竣工结算等阶段加强控制和管理,根据《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》和学校有关制度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章 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三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、校园规划、五年建设规划需要,由各部门、各学院(以下简称“用户”)提出建设需求,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基建处组织论证,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决策建设项目。 第四条 基建处和审计处负责项目投资目标的分析论证和分解,建设项目整个建设期间所必需的各项费用概算、预算,包括勘察、检测、设计、招投标、监理、水电气等的增容、动拆迁、七通一平、规费等施工前期费用和工程费用(含土建、安装、装饰、室外工程及景观绿化等),以及竣工验收、审计、测绘、评估咨询等费用预算。 第五条 基建处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项目审批、核准或备案报告、节能评估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,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批准;项目审批、核准或备案报告由基建处报市主管部门审批。 第六条 财务处依据批复意见,落实项目建设资金。 第三章 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七条 基建处根据批复意见中的建设规模、建设标准、建设费用等要求,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,提供招标技术指标,报招投标办公室招标;负责签订勘察、设计合同;组织专家对重要环节进行论证,优选设计方案。设计单位应依据限额设计,提供正确的设计概算,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。 第八条 基建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、用户等核对扩初设计图纸(包括建筑、结构、安装等),审核工程概算,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。 第九条 基建处会同审计处、用户等收集主要工程材料和重要设备的信息,确定合适的材料和设备,做好投资控制工作。 第四章 施工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十条 招投标办公室按照国家、省、市和《徐州工程学院采购管理办法》规定,接受职能部门提报的采购申请,编制招标计划,组织必要的招标,协调招标项目实施相关事宜。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综合考虑建设项目投资、市场及环境情况,选择合适的承发包模式,采用科学的计价方式编制标底,确定评标标准与方法,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、合同条款、技术规范等,完善招标文件。 第十二条 基建处会同审计处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底编制单位,对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,报基建小组确定招标控制价,控制概预算偏差。 第十三条 基建小组对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审核,重点审核投资控制、工程款支付条款和工程索赔条款,确定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、材料设备采购方式,明确政策性调价、工程设计变更、新增单价等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,完善合同。 第五章 施工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十四条 基建处负责项目建设的管理。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、施工组织设计、合同文件、项目投资计划和施工图预算,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。严格审核现场签证,在把好工程质量关的同时,采用各种合理化建议,减少工作环节,努力降低工程造价。 第十五条 对设计、施工、工艺、设备等工作的主要经济技术作比较,严格控制有增加投资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。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程序,保证基建投资安全。 第六章 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十七条 竣工结算是指工程竣工后,承发包双方根据施工记录、设计变更、工程签证及合同单价等资料,进行工程价款的计算。审计处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。 第十八条 基建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,主要审核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、竣工图纸、补充协议、设计变更、工程签证等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。 第十九条 审计处按国家、省、市建筑行业的有关标准、规范、定额以及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核。 第二十条 基建处、审计处对工程结算书复核、校领导审批后,出具审计报告。审计报告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。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2019年4月3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,授权基建小组负责解释。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 徐州工程学院 2019年4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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